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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杀妻骗保案: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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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法院未判孟凡辉有罪,但公安机关坚持认为案件性质为他杀,凶手就是孟凡辉,只是证据链不完整。保险公司不给理赔,孟凡辉就上访公安局。公安机关拒绝撤案,也拒绝出具死因和死亡性质的证明。

    办公室里弥漫着难以言表的气氛,我终于忍不住骂了句:“禽兽不如!”

    一大早就被冯大队拎去了办公室,看他的表情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事。

    果然,冯大队黑着脸告诉我,公安局被孟凡辉起诉了,法医鉴定被重点提及,可能最近几天市局督察要来找我谈话。

    冯大队口中的孟凡辉涉及两年前的一个案子。他前段时间一直在上访,也到法医门诊闹过几次。我写过很多次情况说明,没想到他不依不饶,竟把公安局给告了。

    冯大队语重心长地说:“当年的案子大家心里都清楚,但上层压力也不小,你回去做好准备吧。”

    被孟凡辉闹了这么一出,顿时感觉心烦意乱。回到办公室,王猛过来拍了拍我的肩膀:“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

    李筝不明所以地傻站着。王猛叹了口气:“那家伙就是个杀老婆的人渣,法院却没判。”说完摇了摇头。

    孟凡辉一直要求公安机关对羁押进行国家赔偿,并撤销刑事案件的定性,把自己“嫌疑人”的帽子摘掉,抹除案底。当年抓他的重要证据之一就是法医鉴定书,所以他把矛头指向了法医,而当时的主要鉴定人赵法医已经去世了。

    王猛的话让我想起了两年前的那个现场,想起了赵法医,情绪变得更加低落。

    “晓辉哥消消气,给我讲讲那个案子吧。”李筝把椅子挪了过来,“我去泡杯咖啡。”

    我去了趟档案室,找到那份写着“2012—17号孔玲死亡案”的鉴定卷。那一年不太安稳,发生了30多起命案,这个案子是第17起。

    回到办公室,咖啡的香气已经弥漫了整个房间,李筝和王猛人手一杯,我的桌上也放着一杯。

    翻开鉴定卷的封面和目录,鉴定委托书上记录了那天的报案情况。我端起咖啡喝了一口,一股热流顺着食道涌向全身,也打开了记忆的闸门。

    2012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彩虹桥下的河里漂来一具尸体,赵法医带着我和王猛前往勘验。彩虹桥是新区的一座跨河大桥,也是本市的景观桥,不在市中心,离分局很远。

    我清晰地记得那时已经下班,赵法医穿了一件米色的短袖T恤,没穿警服。夏天是溺水案高发季节,一般都不复杂,赵法医说看完现场请我俩吃饭,王猛一路上都很兴奋。

    现场已经拉起了警戒带,桥上有一些驻足的围观群众。

    死者还在水里漂着,离岸边10米左右,下颌和胸部露出水面,乌青肿胀,像一团浮动的肉块。

    “晓辉,你猜是男的还是女的?”王猛忽然问了一句。

    我向水面瞟了一眼,死者已经开始腐败,所以性别特征并不明显,但死者是仰着的。

    “女的!”我斩钉截铁地回答。

    这与男女的身体差异有关:

    第一,男女生理结构不同,重心不同。男性的骨盆较小,臀部肌肉不发达,而胸廓则较宽广,胸肌也较发达,这就使得其身体的重心偏于身躯的前方。所以,男尸在水中常呈俯卧位。而女性的骨盆较大,臀部也较发达,因此其身体的重心偏于身躯的后方。所以,女尸在水中常呈仰卧位。

    第二,男女的身体结构不同。女性胸腹部脂肪层要比男性厚,所以胸腹部产生的浮力会更大,也就更容易呈仰卧位。

    当然,我在实际检验中发现,这个规律并非100%准确,所以我当时心里也没底。

    半小时后,尸体被打捞起来,仰卧在岸边的大理石路面上,头发很长,我松了一口气,看来没有猜错。

    尸体已经腐败,面容乌青肿胀,开始有巨人观的感觉。死者身上穿着衣服,但经过浸泡和污染,已经看不出原来的样子。

    这是个室外现场,桥上有几名围观群众在拍照,手机一闪一闪的,赵法医当机立断,叫来运尸车把尸体拉回了解剖室。在询问了报案情况后,叮嘱派出所开展调查,寻找尸源。

    赵法医望着夜色中的河面,说了一句口头禅:“一名合格的法医,一定要会看现场。”

    溺水案的现场,首先要判断落水点。在一般的河流里,尸体会随着河水漂流,很难寻找落水点,但是这个现场不同。

    为了保持水位和两岸景观,这条河被分段截流蓄水,彩虹桥下的水域只有100多米长,上下游平时是不贯通的。

    水域相对固定,给我们的勘查带来了便利。很明显,死者的落水地点就在这片水域,死者不会从天上飞过来,我们只需要对两岸和桥上进行勘查就行了。

    桥上的围观群众随着尸体的运走也四散离去,估计他们没兴趣看我们这些活人。我们上了桥,王猛对着桥上的栏杆一阵忙活,想从栏杆上寻找蛛丝马迹。

    赵法医却走向了桥头的一根电线杆,作为助手和跟班,我自然时刻跟随赵法医的脚步。

    来到电线杆旁,我抬头看到上面有个监控器,探头的方向正对着桥面,我心里隐隐一喜。赵法医拿起手机打了个电话,隐约听到查监控什么的。

    王猛沮丧着脸跑过来,显然他那边不太顺利。他注意到我们这边的监控后,脸上乐开了花。

    桥上就这么些情况,接下来就是两岸了。

    那条河从南向北流,我们先在距离尸体较近的湖西岸,也就是刚才打捞尸体的一侧进行勘查。

    岸边有一条大理石人行道与河道平行,距离河水大约有5米距离,中间是个斜坡,上面有许多灌木和花草。

    我们沿大理石小路一步一步走着,打开勘查灯仔细观察那些灌木和花草,试图找出有人经过的痕迹。100米的距离,很快就走完了,我们又回过头走了一趟,还是没什么发现。

    我们又来到东岸,东岸有一条沿河的柏油路,曾经是条主干道,后来变成了景观道,平时不大走车了。

    相对于西岸,东岸地势比较平坦,路边也有绿化带,但是有一段土路没有植被,因为靠近河水,看起来有些泥泞。

    “这个地方最适合跳河。”赵法医指着那段土路。我和王猛想了想,觉得赵法医说得对,这里地势平坦,没有植被遮挡,适合靠近河岸。

    王猛在地上发现了1个脚印,很快,我们在那个脚印周围又发现了6个脚印,这样一共就是7个脚印。那些脚印的长度大致相同,花纹看上去很类似,应该是同一个人的脚印。

    我们又沿着岸边寻找,没有再发现脚印,看来刚才那些脚印的主人是近期唯一靠近河东岸的人。

    王猛看完脚印后疑惑地抬起头:“这肯定不是死者的脚印,这个脚印又大又深,分明是个男的,还是个胖子。”

    我俩面面相觑,一时没了主意。

    “这不是死者的脚印,但是……”赵法医忽然蹲下身子,余光映在他紧蹙的眉头上。

    “小王你看,这些脚印好像深浅不一。”赵法医指着地面,“向河边走的这4个深一些,向岸边走的那3个浅一些。”

    王猛没说话,我却从他眼神中看到了钦佩和景仰之情。

    王猛走到旁边的空地上,用力踩了下去,然后慢慢抬起脚,在旁边又踩了一脚。“和我的鞋一样大!”他忽然扭头对我说,“晓辉,过来我背着你。”

    我愣了一下,忽然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结果,王猛自己踩出的脚印深度介于现场的两种脚印之间,但加上我的重量,就比那些深脚印还要深些。

    “果然是这样,这个人一定背着什么东西扔进了河里。”赵法医面色凝重,“所以向河边走的步子很沉,步幅较小;而向岸边走的步子要轻快些,步幅也大些。”

    王猛默默地对着脚印一通拍照,回勘查车上取来石膏粉,准备提取脚印。

    经过刚才的实验,我们猜测,那个人的身高和王猛差不多,但体重要轻。他负重之后比我和王猛的体重加起来轻,但是比王猛自己的体重要重。

    王猛说回去以后还可以做个实验,推算出在河边留下脚印的那个人的大致身高和体重,并确定负重的重量。

    河边的脚印让我们对简单的溺水案有了更多的思考,然而并不能确定脚印和死者一定有关系。

    这只是一个疑点,还需要更多证据才能说明问题。大家觉得桥上那个监控的价值或许更大些。

    河边再无其他痕迹,草丛里的蟋蟀开始唱歌,远处的鸟儿在啾啾地叫着。

    “8点多了。”赵法医低头看了看表,“走,先填饱肚子再说!”

    赵法医行事总是从容不迫,和他一起出现场,我心里是有依靠的,从来都不会慌,感觉很稳。

    现场的那条河往北可以流入大海,据说河里有许多鱼。那晚我们吃的水饺是鲅鱼馅的。

    饭后,我们赶到了解剖室,里面灯火通明,设备火力全开,换气扇嗡嗡作响。

    尸体从室外移到室内,腐臭味变得更浓烈了。暗黄色的尸袋在解剖台上泛着光,并不能阻挡尸臭的扩散。

    尸表检验由我操作,赵法医在旁边记录,王猛负责拍照。

    死者穿戴还算整齐,衣服上沾满了水草和污垢。用水冲洗后,露出衣服的底色,上身穿红白条纹的长袖T恤,下身穿蓝色牛仔裤,没有鞋袜。

    仔细搜了衣服,口袋都是空的,没有发现能辨识身份的物品。

    剪开衣服,肿胀的身躯没了束缚,变得更庞大了。尸僵完全缓解,皮下像充了气,维持着四肢自然弯曲的姿势。

    尸长160厘米,发长30厘米,黄发,微弯。死者胸前有块绿色的玉佛。那玉佛说不定能用作身份识别,王猛对玉佛仔细拍了照。

    死者双手泡得发白,皮肤皱褶,就像戴了一副手套。法医学上叫“手套显现”,是水中尸体的常见征象。

    死者双手都抓着水草,王猛拍照后,我用钳子夹起水草:“看来是生前溺水啊,在水中挣扎的时候抓了些水草。”

    “别急,再仔细瞧瞧。”赵法医一如既往地稳健。

    我低头仔细端详那副“手套”,掌心位置有挫伤和细小伤痕,隐约可以看到一些肉刺。其实想想也很正常,水中可能存在各种东西,落水的人会抓取周围的任何物体。

    因为尸体腐败,体表的皮肤已经不是原来的颜色,且肩部有几处皮肤比较暗。

    赵法医仔细打量着死者的右腰部,那里有一处形态特殊的压迹,与周围皮肤颜色不同。那是一个弧形压迹,边缘很整齐,但生活反应不明显,应该是死后形成的衬垫伤。

    询问了解剖室工作人员,他们在运尸时很小心,尸体并没有磕碰或衬垫到什么物体。

    体表没有发现致命伤,暂时无法确定死因和死亡性质,初步看来还是溺水的可能性大。

    提取指甲和阴道拭子、口腔拭子后,我停下动作,看着赵法医。赵法医语重心长地说了句:“这案子好像不简单啊,先寻找家属吧。”

    事情有时就是那么凑巧,我正低头清洗工具时,解剖室的铁门“吱呀”一声被推开,转身一看,派出所民警带进来俩人。

    其中一个上了岁数的男子,几步就跨到了解剖台前。他穿着一件有些褪色的蓝色T恤,稍微有些驼背,黑红的脸上满是皱纹,嘴唇有些颤抖。

    后面是一个提着公文包的三十来岁的男子。他白白净净,穿着一身西装,脚上的皮鞋一尘不染,表情凝重地走到了解剖台前。

    上了岁数的男人一直在摇头,很明显他并不确定这具尸体是不是他要找的人。但西装男却盯着尸体对老男人说:“爸,这就是小玲。”然后捂着鼻子走出了解剖室。

    原来,这两个人分别叫孔德林和孟凡辉,是丈人和女婿关系,他们口中的“小玲”,正是他们要找的人。

    孟凡辉说,他近期一直在外地出差,昨天刚回家,没见到妻子。今天一早去岳父家找人,而孔玲父亲称,已经有一周没见到女儿了,平时女儿很忙,也就没在意。

    发动家人找了一天还是没找到,翁婿二人就去派出所报了案。正好派出所在查找尸源,干脆带着他们来辨认尸体。

    虽然没做DNA,但既然孟凡辉那么确定,我心里也觉着八九不离十。

    众人离开解剖室,回到分局放下车,赵法医安排了解乏、消毒、除味“一条龙”服务。半杯白酒下肚,鼻子里终于闻不到尸臭味了。

    第二天一早,DNA结果出来了,死者就是孔玲。死者指甲和阴道拭子、乳头拭子没有检出DNA,对于这点我们早有心理准备,毕竟是腐败尸体。

    派出所调取了桥头的监控,一直看到一周前,没发现有人从桥上落水。

    当天上午,孔德林和孟凡辉一起来到局里,我们简单介绍了现场和尸检情况,由于死因不明,我们表示要对尸体进行解剖。

    死者父亲孔德林一直沉默不语,死者丈夫孟凡辉却表示死因已经很明显了,要求尽快火化尸体,让死者入土为安。

    见我们态度坚决,孟凡辉问老赵:“解剖后就能火化?”赵法医点了点头。

    “那就解吧!”

    我们在解剖室奋战了一上午,有了一些新发现,案子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打开头皮,有多处条状头皮下出血和一处不规则头皮下出血,颅骨没有骨折,脑组织已经有些液化,像黏稠的液体,看不出明显损伤。

    死者肩部那几处颜色较暗的皮肤,切开以后有两种形态的皮下出血,分别是长条形和类圆形。

    我猜想死者落水时撞到了水下的树枝和石块,形成了头部和肩部皮下出血。

    赵法医却摇了摇头:“损伤并不在一个平面,这么多皮下出血,肯定不是一次撞击就能形成的。”

    “而且,这些都是生前伤,不是死后在河里发生了碰撞。”

    我一下子紧张起来,其实我心里很明白,死者身上有人为损伤,就算和死因无关,也需要好好查一查。

    按常规流程进行解剖,发现死者有明显的窒息征象,溺水的人有时也会出现窒息征象。所以,死因还是倾向于溺水死亡。

    打开胃壁,发现胃里只有少量的液体,在十二指肠发现了少量食糜,这说明死者在餐后2小时左右死亡。

    为明确死因,我们提取了死者的器官,准备送去做病理检验,提取了胃内容物、胃壁及部分肝脏,准备进行毒物化验。

    临走前,赵法医叮嘱我把死者手上的那副“手套”进行了提取。

    现场和尸检都发现了异常情况,但无法确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赵法医把情况如实进行了汇报,正好下午有个例会,冯大队让大家对溺水案进行讨论。

    “老赵,你先说一下尸检情况吧。”冯大队长看了看坐在旁边的赵法医。

    赵法医用平稳的语速介绍了尸检情况。死者窒息征象明显,死因为溺水的可能性大。但因为尸体腐败,可能会掩盖其他死因,需要做病理和毒化排除其他死因。

    根据尸体腐败程度,结合水温,初步推断死亡时间在3至5天。根据胃内容物分析,死者在饭后约2小时死亡。

    赵法医最后强调,因为推断水中尸体死亡时间本身难度就很大,而且尸体已经腐败,所以推断的死亡时间可能会有误差。

    另外,死者头部和肩部都存在生前伤,倾向于他人打击形成。

    王猛介绍了现场勘查情况,重点说了桥头的监控和河东岸发现的7个脚印。根据脚印的特征,推断出脚印的主人身高175厘米左右,年龄30岁左右,体重70公斤左右,负重物的重量约55公斤。

    虽然王猛说的是“负重物”,可大家不难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男人背着一个女人扔进了河里。

    毕竟没有目击者,谁也不知道那个人去河边干什么,也不确定负重物是不是人。

    足迹是常规技术手段,曾经在刑侦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近些年随着路面普遍硬化,尘土越来越少,足迹的用武之地也越来越少,所以当大家听到王猛说起河边的足迹时,并不是很感兴趣。

    大家似乎对监控的关注度更高些,有人提出把勘查范围扩大,寻找更多监控设备。当然,那或许是更直接的办法,但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不一定会有结果。

    大家对案件性质似乎出现了争议,多数人认为是自杀或意外,但技术科认为现场和尸检有疑点,案件性质不好确定。

    冯大队长摆了摆手,会议室里安静下来:“河边的足迹和死者身上的伤都是疑点,需要进一步调查。”

    冯大队长把笔横放在桌上:“既然有疑点,就先当成案子搞吧。”冯大队说的“案子”,其实就是刑事案件的意思。案子定了方向,侦查马上展开。

    散了会回到办公室,意外看到死者家属在等着我们。死者父亲孔德林还是那件蓝色T恤,死者丈夫孟凡辉依旧西装革履。

    孔德林和孟凡辉一脸悲伤,他们坚持要让死者入土为安。尸检什么的该做的都做了,尸体也确实没有保留的必要,赵法医就同意了死者家属的请求。

    多数法医都心善,十分同情死者家属。在这一点上,我和赵法医的理念一脉相承。

    讲到这里,我轻轻合上案卷,起身到窗边透透气。

    李筝拿起鉴定卷,翻看着尸体检验鉴定书。片刻后,她疑惑地问道:“鉴定结论怎么是这样呢?”

    王猛起身,双手撑在桌子上:“当年我们都尽力了,只可惜……”

    我的思绪又回到了当年。

    案子在刑警队的全力侦查下,很快就有了眉目。

    专案组查了彩虹桥附近多个监控,时间跨度达半个月,没发现有人从桥上落水。这说明,人是从岸边落水的。

    死者孔玲家在蓝天花园小区,那是一个拆迁安置小区。几年前还是一片荒地,村里的土地和宅基地被征用后,村民们搬进了楼房。

    孔玲在小区附近经营着一家小超市,丈夫孟凡辉是证券公司员工,女儿在附近一家幼儿园上学,一家三口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孔玲生活圈子相对较小,没有太多的恩怨纠纷。但据邻居反映,两口子关系一般,经常听到有争吵,可两口子哪有不吵架的。

    专案组对孟凡辉展开了调查,无意中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

    孟凡辉的妻子和女儿都入了高额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均为孟凡辉。这份保单让我们开始高度怀疑孟凡辉。

    杀亲骗保的事情并不罕见,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是可以变成恶魔的。

    我联想起几次见他都是西装革履,或许是职业需要,可总感觉有些不太对劲,毕竟当时正值盛夏,天气炎热。

    专案组把孟凡辉“请”到了局里,借着给孟凡辉采血的机会,我让他脱了上衣。他犹豫片刻,还是把上衣脱了。我揭开他右前臂那块纱布,赫然是一处皮下出血,能看到明显的牙齿印记,损伤时间5天左右。

    我对伤口进行了拍照,然后和电脑里死者的口腔照片进行了比较,孟凡辉右前臂咬痕的特征与死者牙齿特征吻合。

    王猛检查了孟凡辉的鞋子,与现场脚印尺码相符,而且孟凡辉的身高体重都符合王猛根据现场脚印做出的推断。只是,鞋底花纹并不一样,这可以用换了鞋来解释。

    孟凡辉为妻子买了巨额保险,死者身上有无法用溺水解释的伤痕,孟凡辉脚印特征与现场脚印基本符合,胳膊上有咬痕,这些情况足以让孟凡辉进入讯问室接受讯问。

    但专案组心里并没有底,因为孟凡辉有不在现场的证据。

    调查得知,孟凡辉平时加班和应酬较多,在7天前被公司派往外地出差,当晚女儿被送到外公外婆家,孟凡辉和妻子去必胜客吃了顿饭,花了230元,有发票。

    死者的死亡时间为3到5天,而孟凡辉却在7天前离开了本地,按理说不可能是凶手。可他胳膊上的伤又如何解释呢?

    冯大队长找到我们,让我们趁着孟凡辉被讯问期间抓紧寻找线索。

    其实这个案子有很多问题没弄清楚,比如具体死因。病理检验和毒化检验都没做出异常情况,无法判断死者是否溺水死亡。

    我们技术科单独开了个小会,大家梳理了所有物证,对需要进一步检验的物证进行了检验。

    对死者腰部的弧形压迹进行测量,推断衬垫物应该是具有圆形或弧形接触面的硬质物体,圆弧的直径为10厘米。

    赵法医带我去实验室,找出提回的“手套”,对上面的肉刺进行检验,那是木质的肉刺。

    傍晚,夕阳西下,我们来到了死者家中。死者家所在小区离现场并不远,车程大约5分钟。

    孟凡辉家在一楼,带一个小院子。家里的陈设没有异常,没有明显翻动或清理的迹象。

    我们对死者邻居进行了走访,其中一户邻居反映,几天前曾听到些动静,但两口子经常吵架,大家早就习惯了。

    南边阳台外面就是小院,院子正中是一个景观池。池水有半米深,水里长满了水草,有几条锦鲤在水草间穿梭。池水中间有个小假山,造型还算不错。

    小池塘的旁边有一棵樱桃树,树干上靠近水池一侧有折断的新茬。地上有许多树叶,还有两块六边形的水泥块,凑起来是一个小宝塔。我们找到了小宝塔原来的位置,在假山的一处平台上。

    我们在院子里搜查时,在角落找到一根拇指粗细的树枝,经过与那棵樱桃树进行比对,确认是樱桃树上折断的树枝。

    小宝塔和那段树枝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因为死者身上的那些损伤,无论是头部的皮下出血还是肩部的皮下出血,包括死者手上的肉刺,都完全可以用这两件物品解释。

    当然,要认定致伤工具是需要进行一系列检验的。可惜,对小宝塔和树枝进行生物物证检验,没有检出DNA。

    于是我们尝试在光镜下检验木纤维,对树枝的断茬和死者手上的肉刺进行一致性检验。赵法医盯着光镜看了半天,发现死者手中的肉刺和树枝上的木纤维很可能是同一种。

    无心插柳柳成荫,赵法医在光镜下意外发现了许多硅藻,这说明树枝很可能接触过水。

    看到那些硅藻的时候,我有一种醍醐灌顶的感觉。我们之前一直无法确定死者是否溺水死亡,是因为一直没想到溺死诊断的“金标准”——硅藻。

    那时候南方很多地方已经开展了硅藻检验,我也曾在一些报刊上看到过相关的报道,但硅藻检验在北方用得比较少。

    硅藻属于藻类中硅藻门的硅藻纲,为一种浮游植物,地球上凡是有水滞留的地方,小至由雨水积聚成的小水坑,大至占地球表面71%的海洋,几乎都能见到硅藻的踪迹。还有一些硅藻作为陆生类型生长在潮湿的土壤表面及其他物体的暴露面,也有部分飘浮于空气中。

    全世界有16000多种硅藻,体长一般在1~200微米。硅藻对水质敏感,水环境不同,硅藻群落亦有差异。而且硅藻十分稳定,不易被破坏。

    基于这些特性,硅藻在法医检验中作用显著。

    由于生前入水者的主动呼吸,硅藻可随溺液吸入肺泡,进入血液循环,分布到各组织器官;通过对脏器组织和水中的硅藻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与比对,不仅可直接判断死因,还有助于推断溺死地点。

    硅藻可以在尸检中通过显微镜被观察到。我们可以将之与发现尸体的水体中的硅藻进行比对。如果在尸体中没有发现硅藻,表示受害者并非溺亡。如果器官中发现的硅藻与发现尸体的水体中的硅藻有显著不同,意味着受害者在他处淹溺致死,然后被移动到第二个地点,以制造意外事故的假象。

    硅藻这条线索很快让我们兴奋起来,有一种拨云见雾的感觉。但赵法医忽然意识到一个严重的问题——尸体已被火化。

    好在尸检时提取了许多器官,我们马上去病理室找到了死者的器官。

    硅藻最明显的特征是细胞壁除个别种类外,均高度硅质化,形成上、下两个透明的壳,以壳环带套合形成一个硅质细胞壁,坚硬而稳定,不易被破坏,不受腐败和死亡的影响,即使浓硫酸、浓硝酸煮沸也难以破坏其纹理特征。经福尔马林浸泡的肺脏等器官也可进行硅藻检验。

    我们联系了南方某公安局,他们那边硅藻检验工作很成熟,正好我有个师兄在那边做法医,领导就让我具体负责硅藻检验事宜。

    我们赶紧提取了事发河流的水样、死者家中小池塘的水样,与死者器官一起进行检验。

    来回折腾了好几天,总算是有了结果。检验结果验证了我们的怀疑:死者的确是溺水死亡,但死者器官与水体中的硅藻种类及数量比例不相符,这说明死者并非在彩虹桥下的河中溺亡。

    树枝上的硅藻和死者家中小池塘里的硅藻相同,而且和死者体内硅藻相同,结合院子里的假山和小树损伤情况,说明第一现场就在死者家中。

    事情很明显了,死者在家中小池塘溺亡后被运往河中抛尸。

    但按常理分析,死者应该在经过打斗后丧失抵抗的情况下溺亡,否则那个小池塘不足以让人溺亡。折断的树枝和破损的小宝塔恰恰也说明了这一点。

    大家惊出一身冷汗,幸亏之前尸检做得很全面,对器官进行了病理检验,否则就死无对证了。

    树枝的形态与死者身上的伤符合,上面的硅藻也说明这根树枝很可能就是作案工具。但缺乏DNA证据,不能百分之百认定是作案工具。

    我们在孟凡辉家那辆别克凯越车的后备厢里找到一个灭火器,灭火器的底面直径是10厘米,而且上面检出了死者的DNA。

    经过审讯,孟凡辉承认和孔玲因琐事发生过争吵,孔玲咬了他一口,不过二人很快就和好了,并且愉快地吃了晚饭。

    与此同时,通过技术侦查手段,专案组查到孟凡辉在出差后第三天,也就是发现死者的五天前,曾经回过一次本地,不过是为了去见情人。

    调查有了新进展,孟凡辉在外面养了小三,而且她怀了孕。如此一来,孟凡辉杀妻的动机更充足了。

    专案组找到了孟凡辉的小三,那个叫小梅的姑娘。她神色镇定,守口如瓶,她说当天一直和孟凡辉待在一起,第二天,孟凡辉就继续出差了。

    “她明显是在撒谎!”对面的李筝捏紧了拳头,“有那么多证据,为什么那家伙没被判死刑?”

    “这是我的遗憾。”我用手摸了摸后脑勺,叹了口气,“我想……也是赵法医的遗憾吧。”

    尽管有些证据存在瑕疵,但根据已有的证据和调查,基本可以还原孟凡辉杀害妻子的经过了,我向李筝说了当时的推理。

    这是一起策划好的谋杀,目的是骗保,也为了稳住小梅。孟凡辉一直想要个男孩,可惜妻子生了个女孩,于是他心里一直有股怨气,夫妻俩经常吵架。

    孟凡辉和小梅好了之后,小梅怀孕了,查出是个男孩。

    不久之后,孟凡辉就给妻子和女儿都买了巨额保险,动机昭然若揭。

    出差后的第三天,孟凡辉秘密返回本地,先去见了情人小梅。然后他悄悄回到家中,与妻子孔玲在院中发生争执。孔玲被孟凡辉扼颈的过程中,咬伤了孟凡辉的胳膊,俩人撕扯中弄断了樱桃树。

    孟凡辉将孔玲扔进小池塘,孔玲因呛水挣扎,孟凡辉拿起假山上的小宝塔打击孔玲的头部,小宝塔断裂落地。

    他又捡起树枝打击死者头部和肩部,形成了一系列损伤。死者孔玲抓住了树枝,撕扯中有肉刺留在死者手中。

    最终,因力量对比悬殊,死者经过一番挣扎后,绝望地淹死在水中。

    孟凡辉将妻子横放在后备厢里,趁着夜色抛尸,走的是河边的老路,没走大桥。后备厢中的灭火器形成了腰部的压痕。

    他开车来到河边,背着孔玲走向河边,把尸体抛入河中后返回,地上留下了7个脚印。

    回家后,他把抛尸时穿的那双鞋,连同妻子的鞋袜一起扔掉了。

    孟凡辉继续去外地出差,并和情人密谋,制造不在场证据。

    证据比较完备,基本可以定性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最后法院没有判刑,孟凡辉被无罪释放,专案组的战友都难过了很久。

    “为什么无罪释放啊?”李筝把手中的咖啡杯重重放在桌上,里面的咖啡溅到了桌上,把我和王猛吓了一跳。

    “因为证据链不完整。”我回忆起当时的窘迫,感觉像被人批得体无完肤。我平复了激动的心情,对李筝列举了当时对方律师及法院的主要依据。

    1.死亡时间不确定,不能排除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据。

    2.命案中最重要的物证——尸体已经被火化,做出硅藻的器官是否为死者器官存疑。

    3.作案工具树枝和小宝塔只是存在可能性,因未检出DNA,并不能直接认定。

    4.因死者平时有机会接触汽车,所以警方认定的抛尸交通工具及灭火器均不具备证据效力。

    5.嫌疑人身上的伤只能说明两口子有过争执,但不能认定与死者的死有关。

    6.现场的脚印与嫌疑人足迹吻合,但并非同一种鞋,也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7.对于硅藻确定死者为溺水死亡,法院予以认定;但对于硅藻确定的第一现场在家中,法院没有采纳。这一点可能与当时硅藻检验还没普及有关。

    8.由于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夫妻关系,不能排除日常生活中在彼此身上留下DNA的可能,所以DNA证据不能作为犯罪证据使用。这一条直接导致公安机关做出的DNA鉴定结论没有被法庭采纳。

    “这不是抬杠吗?用猜想和假设对抗证据!”李筝柳眉倒竖,睁大了眼睛。

    其实当时大家得知这些说辞时也是同样的想法。可后来大家想通了,不管怎么说,法治一直在进步,案子判得不合理,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注意搜集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天,我在办公室里发呆,李筝安静地在电脑上打鉴定书。外面响起一阵敲门声,侦查中队李队长推门走了进来。

    很明显他是来安慰我的,和我聊了很多当年的事情。他看似无意地提到了一件事情,孟凡辉被释放后,很快和小三结了婚,又生了一个儿子。

    这不是重点,李队长说,他几天前还从保险公司一个朋友那里得知,孟凡辉和前妻孔玲的女儿在几个月前意外坠桥身亡。孟凡辉没有报警,直接通知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去现场看了看,觉得事实很清楚,孟凡辉获得了一笔巨额赔偿款。

    炎热的夏天,我却忽然感到一阵寒意,心痛得无法呼吸——为无辜的死者,也为赵法医。

    李筝不知何时站了起来:“我终于知道他起诉公安局和我们死杠的原因了,他一直惦记着妻子的赔偿金啊。”

    由于法院未判孟凡辉有罪,但公安机关坚持认为案件性质为他杀,凶手就是孟凡辉,只是证据链不完整。保险公司不给理赔,孟凡辉就上访公安局。公安机关拒绝撤案,也拒绝出具死因和死亡性质的证明。我们怎么会帮凶手获得理赔呢?

    办公室里弥漫着难以言表的气氛,我终于忍不住骂了句:“禽兽不如!”

    如果有办法,我一定把这个情况告诉赵法医,告诉他当年的判断是正确的。

    过了几天,孟凡辉又来法医门诊闹事,我支走了其他人,关门让他坐下。

    “我告诉你,别跟我来赔礼道歉那一套,没用!”孟凡辉跟吃了火药桶一样。

    “你老婆和闺女是怎么死的,你心里应该很清楚。”我扔下这句话,坐在椅子上盯着他看。

    孟凡辉张了张嘴,和我的目光碰撞在一起。我盯了他足足3分多钟,他依然摆出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只是目光有些游离,气焰也不像开始那么嚣张了。

    随后我还原了他当初的作案过程,并对他说:“人在做,天在看!不管你多么狡猾,我们会一直盯着你的!”

    他倒也干脆,二话不说就起身走了。从那以后,我再没见过他,据说他撤了诉,一家三口搬离了本市。

    我和王猛、李筝一起去看望了赵法医,给他带去了生前最爱喝的烧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