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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法庭对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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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公诉人提供的种种言辞凿凿的证据,旁听席上再次一片骚动,仿佛已经偏向了公诉人一方,觉得被告人有罪,而且犯罪动机充分,犯罪证据确凿。此时此刻,坐在旁听席上郑少强的亲人好友不禁扼腕,悲痛无比,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也根本不相信这是真的。

    审判长再次敲了两下木锤,威严地说道:“肃静!肃静!”

    待下面的听众渐渐平息下来后,审判长看了看左边的辩护方,说道:“下面,请辩护人就被告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

    关云飞不慌不忙地站起来,对审判长微微鞠了一躬,然后走向郑少强,开始询问道:

    “你最后见到被害人是什么时候?”

    “是在2月1日晚上。”

    “是在一种怎样的情况下见到他的?”

    “当时,曹飞洪好像喝醉了酒,从楼梯口突然冲出来,撞了我一下,由于当时比较暗,我没有注意到,便用手推了他一下,差点把他推倒在地……”

    郑少强尽可能把这一相撞的情形说得详尽些,这样大家就知道他的指纹并不是杀害对方留下的,而是此时不小心相撞时留下的。

    “好的,也就是说你最后一次见到曹飞洪是在他遇害前的一周了。”关云飞满意地说道。

    之后,他转过身来,面向法庭说道:“各位,正如被告人所说,他最后一次见到被害人是在他遇害前一周,他又怎么可能杀了被害人呢?还有,刚才公诉人指控的被害人身上有被告人的指纹,其实也是在楼梯口相撞那个时候留下的。为了确定这一事实的真实性,请允许我传两名证人到庭……”

    审判长同意了辩护方的请求。随后,李志文便被传唤到法庭,并站在证人席。

    关云飞缓缓地走向李志文,开始询问道:

    “你是被害者曹飞洪的朋友?”

    “是的。”李志文肯定地回答道。

    “你也是京师理工大学的学生?”关云飞继续询问道。

    “是,和曹飞洪是同学。”

    “2月1日下午,你是不是被曹飞洪叫去学校附近的酒吧喝酒?”

    “是的,还有另外一个同学赵军。”

    “很好,那你们是什么时候离开酒吧的呢?”

    “差不多晚上九点左右。”

    “然后呢?”

    “之后,我们便送曹飞洪回寝室……当时他喝醉了,由于刚和家里吵了架,不想回家,要我们把他送到寝室……”李志文想了想说道。

    “回寝室的路上有没有碰到过被告?”

    “碰到过,是在宿舍的楼梯口碰到的……”

    “当时详细的情形是怎样的?你们是擦肩而过,还是撞到过对方?或者说用手推过对方?”关云飞继续追问道。

    “我们扶着曹飞洪迈上三楼的楼梯口,正准备往寝室走去,曹飞洪突然推开了我们,显得很不舒服,很想吐,径直往走廊方向走,由于没有站稳,踉跄了下,好像撞到什么人,还差点摔倒……”李志文竭力回忆着当时的情形说道。

    “到底有没有撞到?……”关云飞继续追问道。

    “反对!”听到关云飞一再追问,公告人似乎意识到了什么,突然站起来表示反对。

    “反对无效!让辩护人把问题问完!”审判长没有理会公诉人的反对,允许辩护人继续提问题。

    “当时,楼梯口比较暗……我没有亲眼看到,只是听到曹飞洪说了些骂人的话……”李志文不十分确信地说道。

    “说了些什么?”

    “说没长眼睛啊,瞎了眼啊,之类的话……”李志文想了想说道。

    “从曹飞洪骂的内容来判断,他肯定是撞到什么人了,不然不会随便乱骂人……”关云飞转过身来,对审判长和陪审员说道,然后,他又转过身来面对着李志文,“那你知道他撞到什么人了吗?”

    “就是被告郑少华……”李志文看着被告席上的郑少强肯定地说道。

    “你怎么这么肯定?你刚才不是说楼梯口比较暗吗?”

    “是这样,曹飞洪骂了人后,楼道里的感应灯就亮了,我们这才看到正准备下楼的郑少华……”李志文解释道。

    “当时郑少华的表情是怎样的?”

    “没印象了……”

    随后,关云飞又叫了赵军来问话。所问的问题大体相同,所得到的回答也大致相同。

    问完话后,关云飞面向审判长,镇定自若地说道: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和陪审员,从证人李志文和赵军刚才的叙述来看,那晚,在他们送曹飞洪回寝室的楼梯口,曹飞洪不小心与正准备下楼的郑少华相撞,由于楼梯口比较暗,郑少华本能地用手推了下曹飞洪,指纹就是那个时候不小心留下的。综上所述:第一,被告人见到被害人是在遇害前一周,无法判断被害人就是被告人所杀害的,没有相关的人证和物证;第二,被害人身上的指纹并非如公诉人所言是杀害被害人曹飞洪留下的,而是在撞到被害人并推了对方一下的情况下不小心留下的。我的问话完毕!”

    听了关云飞的辩护,旁听席上的人纷纷觉得在理,而郑少强的亲朋好友也感到十分振奋,总算为郑少强争取到了一些有力的证据来翻供。

    “公诉人还有需要补充提问的吗?或者有什么反对意见?”审判长看向公诉方说道。

    一会儿后,公诉人站起来,不慌不忙地说道:

    “我先来说明下指纹的事。即便那晚被告人确实撞到了被害人,也不能说明被害人身上的指纹就是那个时候留下的。刚才证人不是说了,那个时候楼梯口比较暗吗?而且,两位证人也并没有亲眼看到被告人撞到了被害人,这一切只是被告人的一面之词,说用手推了被害人,只是他为了替自己残忍杀害被害人所找的托辞。这一切根本就不能作为被害人身上留有被告人指纹的证据!……我坚持之前的观点,认为被害人身上的指纹是被告人杀害被害人时留下的!”

    说完这些后,公诉人看了看被告人,又接着说道:

    “接下来,我来回答辩护人所指出的,关于被告人2月1日最后见到被害人与他不可能在一周后杀害被害人的问题。据警方提供的口供称,2月1日晚是曹飞洪最后一次出现,而且警方还有确凿的证据支撑,就是被害人一直停在学校没有开走的车。这也就说明,被害人是在学校失的踪,直到2月8日晚才遭到残忍杀害。所以,可以判断,从2月1日那天晚上起,曹飞洪就遭遇了不测,而与他最后见过面的人就有非常重大的嫌疑。”

    随后,公诉人走向两名证人,向其询问道:“你们送曹飞洪回到寝室的时候,寝室里还有其他人吗?”

    李志文和赵军一致回答道:“没有其他人。”

    “非常好!”公诉人满意地说道,“另外,据警方提供的证据,曹飞洪寝室的室友在2月1日前都回家了,也就是说,寝室里只有曹飞洪一个人。而最后见过他的就只有三人,除了被告人,就是这两名证人。当然,这两名证人在案发的时候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惟有被告人难以提供任何有说服力的不在场证明。所以说,被告是最有可能杀害曹飞洪的。再加上,他们两人曾经发生过比较大的冲突,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他才是杀害曹飞洪的凶手。……另外,我要说的是,被告人2月1日那晚去曹飞洪宿舍是不怀好意的,是故意去试探虚实,寻求对曹飞洪的下手机会,并非如他在供词里所说的去看朋友的毕业创造。我只需要再传一个证人,就可以当面拆穿被告人的谎言。审判长,请允许我再传唤一个证人,也就是被告人口供中所说的朋友周东升,他也是曹飞洪的同学……”

    听到公诉人言辞犀利、具有相当说服力的话语,旁听席上的人又开始偏向公诉方,认为从目前掌握的证据上来看,公诉方似乎更占优势。

    这样的局面,不禁令旁听席上郑少强的亲朋好友再次提心吊胆,焦灼不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