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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呵呵哒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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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芳晨有些好奇地看了看墙面上的音乐触控板,在她原来的世界,音乐触控板这种东西不仅听着高大上,实际上也十分的高大上。而在这个世界中,华夏的经济科技已经发达到了一定程度,在国际的地位上更是数一数二。物质生活需求上去了,精神需求就开始加大,而艺术的地位也是开始逐步提升,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华夏也是逐步展露头角。

    在这个世界中,艺术家的地位虽然没有到达和领导人、科学家平起平坐的地步,但也是相当于全民明星的存在,却又比娱乐大众的明星的地位要高上不少。

    而在华夏全面流行起来的音乐触控板就是经济科技高度发达的产物之一,现在不同于五十几年前那个动荡的年代,现在生个小孩都要计算着时间来。这期间的合理饮食、健康锻炼、戒烟戒酒都是必不可少,而胎教更是重中之重。就是婴儿阶段的素质培训也是大大的重视,就是秦芳晨的房间里,也有这么一个东西。不过……

    以秦芳晨的说法,那便是听着这些软绵绵的音乐,她……想要睡觉!

    为此,在秦芳晨能跑能跳,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见以后,秦芳晨就强烈要求莫明兰将她房间里音乐触控板的控制权交给她。莫明兰被秦芳晨给闹得没办法,也就答应了。

    而在答应了一周后的某个晚上,莫明兰忙完工作以后,去给秦芳晨盖被子,一进房间就听见了震撼的爵士乐、hip-hop。莫明兰额角青筋直跳,果然……牛拉到北京还是牛,熊孩子无论做出什么样的保证……都还是熊孩子!

    第二天,莫明兰就无视了秦芳晨的抗议,直接将音乐触控板的控制权给夺了过来。而莫明兰夺过控制权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清除了里面的所有声嘶力竭的声乐,小孩子的听觉神经、耳蜗、耳膜什么的还脆弱的很,哪里能够听这种……被莫爷爷、莫明瑞和莫明兰评为垃圾的东西。

    当然,莫爷爷等人并不是完全排斥爵士乐和hip-hop。毕竟每一个事物的产生都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只是有人将一些充斥着负面情绪的东西听过咆哮、嘶吼给表达出来,这个“有人”的数量还不少!其中一些还被听众给捧上了神坛,那场景看得莫爷爷等人直皱眉。也不是说没有以爵士乐和hip-hop成就神位的,那位已逝的音乐天王就是了。虽然他的一些为人处世并不被莫爷爷认可,但他的音乐却是难得的让莫爷爷赞不绝口。

    再次被换上“催眠曲”的秦芳晨再如何反抗,都被莫明兰一手镇压了。就是秦芳晨再大吼着“独--裁”、“专治”,也是被莫明兰一脸的冷笑给吓了回来。秦芳晨灰溜溜地离开,还想着,莫明兰不是应该是温柔似水的江南女子型人物吗?怎么变得这么霸王了?

    要是让莫明兰知道秦芳晨的想法,绝对会冷笑道,要是她不化身女霸王,这家还不给秦芳晨给掀翻了?

    被莫明兰定义为熊孩子的秦芳晨伸手点了点音乐触控板,一阵轻柔舒缓的音乐流泻而出,迅速盈满了卧室。

    秦芳晨转头问莫雨笙,“表哥,为什么会是《摇篮曲》?”秦芳晨虽然不怎么喜欢器乐,但自家表哥就是搞这个的。无论如何,秦芳晨也是会了解了解,但也仅限于十分出名的曲子。而这首摇篮曲……更是出名到全世界都知道。百分之九十的婴幼儿都是听这首曲子长大,而百分之九十的母亲会选择这首曲子来唱给自己孩子听。

    莫雨笙说:“为什么不能是?”

    《摇篮曲》最初是由舒伯特所做,虽然有人传闻这首曲子不过是舒伯特为了换取一顿食物所做,但这其中所透露出来的温馨和爱意让这首曲子迅速普及开来。由于母亲抚慰小儿入睡的歌曲,通常都很简短。旋律轻柔甜美,伴奏的节奏型则带摇篮的动荡感。描写摇篮摆动的节奏,近似船歌,以中等速度的拍最为常见。而曲子简单,适用于各种乐器,其中勃拉姆斯的小提琴独奏《摇篮曲》是流传最为广泛的一版。

    小提琴的音色与人声相似,加上多样的弓法以及拨奏、泛音等技术,有着丰富的色彩变化及表现力。这正好和抒情和缓的《摇篮曲》相符合,甚至可以说,小提琴是最能表现《摇篮曲》精神的乐器。

    而他房间的音乐触控板中的《摇篮曲》……

    莫雨笙听着越发柔和细腻的乐声,眼神越发柔和。就算余绮岚没有说,莫雨笙也能够猜得到这首曲子是谁拉的……他从这首曲子里感受到了浓浓的爱意和满腔的祝福,每次他因为降临在他身上的事情而感到迷茫恍惚的时候,这首曲子就像是余绮岚那温柔抚摸着他的手一样拂过他的心灵,让他安静下来……

    秦芳晨看了看莫雨笙的表情,歪着头猜到:“难道演奏者是大婶娘?”

    莫雨笙点头,除了余绮岚,莫雨笙实在想不到会有谁会透过这曲子表达出这般浓烈的母爱。而且,莫雨笙也从这首曲子上感觉到了余绮岚的气息,这么说可能会有些抽象,但通过声音捕捉气息却是每一个修习音乐的人所必须会的。

    《摇篮曲》过后便是莫扎特的《花仙子的花篮》,莫雨笙回过神就问:“你是不是也融入了这个世界了?”莫雨笙用的是“也”字,这也侧面表达了……他已经融入了这个世界,承认自己是这个世界的莫雨笙,承认自己是莫明瑞、余绮岚两人的小九。

    可是秦芳晨终究和莫雨笙不一样,秦芳晨还有姑姑、姑父在,而姑姑、姑父又只有秦芳晨这么一个女儿。若是秦芳晨回不去了,那他们不是……

    秦芳晨脸上的大大咧咧褪去些许,取而代之的是三分忧郁、两分惆怅。“表哥,在我来这个世界前,你陷入毫无缘故的昏睡,直到我来这个世界时,你都没有醒。”

    莫雨笙心中一紧,他和秦芳晨心中都有一个极深极深的疑惑,他们还能回去吗?随后,便是他们舍得回去吗?

    莫雨笙不知道这个世界的“前身”是一本书,但秦芳晨知道啊!可在秦芳晨知道之前,秦芳晨就接纳了有往霸王龙发展趋势的莫明兰和一直暗度陈仓地宠着她的秦慕枫。所以,在知道这个世界是一本她构造出来的小说以后,秦芳晨没办法把他们当做npc。明明……明明……他们也是和她一样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人!

    他和秦芳晨两人在两个世界中都有着不可割舍的牵绊……

    秦芳晨又叹了一口气,说:“表哥,顺其自然吧!能不能回到原来的世界并不是我们能够控制的,只要在这个世界一天,我们便做一天这个世界的莫雨笙和秦芳晨,如何?”

    秦芳晨刚说完,就被莫雨笙敲了一下脑门。莫雨笙收回手,说道:“这还用你说?我可是你表哥,不需要你来教训我!”

    秦芳晨捂住脑门,什么犹豫、什么惆怅统统褪去。秦芳晨板着脸说:“表哥,你不要老是敲我的头,要是我变笨了怎么办?”

    莫雨笙“噗——”地笑倒在床铺上,说:“你什么时候聪明过了?”

    秦芳晨顿时就怒了,一下子扑了上去,就开始挠莫雨笙的痒处。莫雨笙十分得意地抓住秦芳晨的手,说道:“现在的我可是不怕痒哦!”上辈子的他腋窝下是个痒穴,每次秦芳晨被他欺压得抬不起头的时候,就奋而雄起地挠他痒痒。而这辈子……他不怕痒!

    秦芳晨眼睛一转,不怕痒?那其他的地方呢?话说回来,表哥现在可是她笔下的主角受,,从某个角度来说,表哥也算是她的儿子吧?!要说作为小黄文中的主角受最大的敏--感点应该是——腰!

    秦芳晨奸--笑地将手伸向莫雨笙的腰部,摸了一把,有些愤懑地想,这截小腰怎么可以这么细,这么柔、这么滑?这让身为女人的她情何以堪?

    这么想着的秦芳晨却是忍不住再摸了一把,这么好的福利不趁机多摸几把,下一次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呢!

    现在这个主角受的内芯是表哥,以表哥的性子,他摊上这幅身体的话,他应该会选择孤老终生吧?

    不过……

    咦?表哥怎么没有反抗?

    秦芳晨一低头,就看见了面色发红,全身瘫软的表哥。秦芳晨略心虚地收回手,没想到这身体的敏--感程度竟然在这么小的时候就表达出来了……

    秦芳晨立刻从莫雨笙身上爬起来,整理了一下莫雨笙身上的睡衣。在刚才的打闹中,莫雨笙的小睡衣早就敞开了,露出一小片白白嫩嫩的小胸膛。两个粉粉嫩嫩的小红点是那么的突兀显眼,雪地梅花开……简直就是秀色可餐!

    秦芳晨心里留着口水,面上却是十分正直地帮莫雨笙整理衣服。

    整理完睡衣以后,秦芳晨就翻身躺在了莫雨笙身边。

    她和表哥已经许久没有这么亲近打闹过了……算一算时间,有五年九个月了吧?

    秦芳晨觉得现在是一个很好的机会,现在表哥心情不错,而且也知道他们共同身处一个世界,那要是表哥知道这世界是一本书……

    那也没什么的吧?

    于是,秦芳晨一鼓作气说:“表哥,这个世界是一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