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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法医和刑侦队现场勘查的人赶到现场的时候,已经是六点十七分了,天已微微亮。
这栋公寓周围的邻居们看见这么多警察上上下下,很快就打听到八楼有人死了,大家都紧闭房门。
法医叫黄伟,他一来到后就开始给尸体进行初步的勘查,并且很快就给出了一些已经掌握的信息:
“死者身上开始出现轻微的尸斑,尸体也呈现轻微僵硬,死亡时间应该没有超过五小时,初步推断死亡时间是在凌晨两点半到三点半之间。”
“死者确实吃了安眠药,但吃下的剂量远不足以让他死亡,从他皮肤表面泛红和沙发上残留的呕吐物上推测,他真正的死因应该是中毒。”
“他死之前曾喝了大量的白酒,相信当时他的精神意识已经非常模糊,再加上死后他的双眼未紧闭,极有可能在沉醉的情况下突然死亡。”
“如果是中毒的话,那一定是一种很罕见的剧毒,否则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让人致命。”
“具体的死因是不是中毒,什么时候中的毒,中的是什么毒,需要将尸体带回去解剖,进一步检验才知道。”
听完法医的陈述,萧长杰没有说话。
他等勘查现场的刑警对房间内的东西采样拍照之后,才开始在房间内四处查看,胡志风租的这套公寓是一房一厅,面积不到45平方米,客厅很小,卧室在客厅的东侧,唯一的阳台在卧室里。
黄法医基本断定胡志风的死不是自杀,而是他杀,而且死亡的时间是凌晨三点半到四点半之间,这正好在媒体发布作案细节后的一个多小时,因为萧长杰和媒体说出作案细节的时间是凌晨一点多,而媒体发布的速度是非常迅速的,从萧长杰对媒体陈述到网上出现那些作案细节披露的报道,这个过程也就几分钟的事。
凶手也许就是失窃案犯罪团伙的重要成员之一,他看到了网上的那些作案细节后,觉得有必要杀了胡志风灭口,因为胡志风很可能间接参与了他们的作案。
从时间上看的话,这个杀人动机的假设是成立的。
另外根据保安队长的描述,胡志风确实对酒精有依赖性,甚至在上班时候都偷偷躲在监控室喝小酒,但萧长杰在公寓里只找到两个很多灰尘的啤酒罐,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可以装酒的容器或者酒瓶。
高队长也早就赶来了,他一直在和勘查现场的刑警们沟通,等到现场的数据采集完了,他才走过来和萧长杰说:“你说得没错,如果胡志风和失窃案有关系的话,那凶手肯定是看到了媒体披露的作案细节才动手的,他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杀人灭口。”
萧长杰问:“你们在现场找到什么可疑的线索了吗?”
高队长摇头:“没有作案凶器,没有指纹,连鞋印都他妈的没留下一个,真是见鬼了,这凶手挺能耐的,收拾得这么干净!”
以他多年的刑侦经验,凶器可以带走,指纹可以擦干净,地板也可以擦掉,只有非常冷静的杀人犯,才会处理得这么干净。
萧长杰又问:“有发现搏斗的痕迹吗?”
高队长说:“黄法医不是说了吗?他是中毒突然死亡的,死的过程很短,根本就没机会反抗。”
他又说:“我估计当时胡志风已经喝醉了,凶手进来以后,直接给他致命一毒,他根本就来不及反应就死了。”
萧长杰问道:“那你认为凶手是怎么进来的?”
高队长说:“按照小钟的说法,你们进门的时候房锁是完好无损的,凶手很可能从阳台潜入,伺机杀了胡志风。”
“阳台?”萧长杰提出质疑:“阳台安装了防盗网,防盗网并没有被剪断,我刚才查看过阳台并没有任何可以潜入的痕迹。”
高队长被他问得答不出了,双手一摊:“那你说凶手是怎么入室的?”
萧长杰:“我认为凶手是和胡志风一起入室的。”
“一起入室?”高队长睁大眼,不太相信。
萧长杰解释了:“法医说胡志风死之前曾饮用大量的白酒,按照展馆保安队长提供的信息,胡志风的酒量并不差,要喝醉起码也得一斤白酒,但我查过房间和客厅,并没有发现酒瓶。”
高队长:“这个……我倒没留意。”
萧长杰又说:“所以我认为胡志风的酒,是在外面喝醉的。”
高队长不明白:“如果他在外面喝酒,那也可以回家后被潜伏在室内的凶手杀死,你凭什么断定凶手一定是和胡志风一起回家的呢?”
“因为那个时间,胡志风原本应该在展馆上班。”萧长杰说:“胡志风的夜班是从凌晨二点开始上到第二天中午十二点。由于他并没有事先打电话向单位请教,所以我估计他一点钟左右便开始出门了,因为从这里坐公交车到展馆附近的站,大概需要四五十分钟左右的路程。”
他刚才在胡志风的卧室里发现大量公交车的票据,可以断定胡志风平时上下班都是乘坐公交车。
“那他既然去上班了,怎么又跑去喝酒了呢?”高队长问。
萧长杰说:“因为一点十分左右的时候,网上就出现了乾隆玉玺被盗细节过程的披露,凶手看到网上的报道以后,就赶在胡志风上班之前把他拦下来了,因为媒体的报道有很多我和你的照片,当时报道的地址就是在展馆门口,凶手知道警方在展馆现场,他是绝不可能让胡志风进入馆内的,那样我们迟早会找到胡志风这条线索,也会查出他背后的其他人。”
高队长问:“为什么一定是凶手看到媒体报道去拦下胡志风,就不能胡志风自己看到媒体报道,畏罪潜逃?”
萧长杰沉吟片刻后说:“我现在怀疑胡志风当初被凶手收买屏蔽监控视频的时候,他根本不知道这件事和乾隆玉玺被盗有关联,但如果他看到媒体披露的细节后,就会知道收买他的人就是玉玺失窃案的人,他一定会知道自己有生命危险,那他就选择投案或者逃亡,绝不可能被凶手找到。”
“既然他已经被杀,那就说明他未看到媒体披露的作案细节,凶手才能顺利在他上班之前拦下他。”